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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指南通知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23-08-30

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指南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我区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在科技攻关、引才引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主阵地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暂行)》,在前期征集建设意向的基础上,特发布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实验室

依托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围绕自治区优势学科发展前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点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

1.高原人群健康领域重点支持高原运动与健康、临床药理、脑科学与环境习服、制供氧与人居环境等方向。

2.藏医药领域重点支持藏药资源保护与利用、藏医药健康产品开发等方向。

3.平安西藏领域重点支持食品安全、边境安全与智慧治理、融合通信等方向。

4.文物保护领域重点支持贝叶经保护与修复等方向。

5.特色农牧业领域重点支持微生物发酵技术、鱼类繁育与利用等方向。

6.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支持雅江流域生态安全、新型污染物控制等方向。

7.卫星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卫星遥感应用等方向。

8.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支持川藏铁路工程实验等方向。

(二)技术创新中心

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及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和重点产业,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1.清洁能源领域重点支持水电工程智能建造及智慧运维、光伏发电技术、碳中和与智慧能源、高海拔输变配电设备运行等方向。

2.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领域重点支持绿色建筑、高原供氧设施设备等方向。

3.高新数字领域重点支持北斗技术应用、商用密码安全等方向。

4.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点支持碳汇交易等方向。

5.绿色工业领域重点支持民用爆破技术等方向。

6.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支持道路交通技术及材料等方向

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依托区内三级医院,围绕我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疾病诊疗技术研究、临床成果推广和人才队伍培养等为重点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支持消化系统疾病、儿童发育相关疾病等方向。

(四)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依托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行业部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和相关学科、领域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重点支持季风通道多圈层变化、湿地生态系统等方向。

二、申报要求

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基地申报除满足上述领域范围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重点实验室

1.申报单位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2.申报单位、联合共建单位在该研究领域近三年来承担、参与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省部级)科技计划5项以上,在申报领域发表高质量论文10篇以上。

3.申报单位、联合共建单位专职从事本领域的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占20%以上。

4.高校重点实验室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企业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培养(或代培)研究生的条件和能力(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及建立双导师制等)。

5.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自治区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知识产权明晰,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申报单位、联合共建单位申报前三年无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技术创新中心

1.申报单位为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领域与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等紧密结合,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技术领域。

3.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区内外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技术团队。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区内外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

4.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优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和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5.申报单位、联合共建单位申报前三年无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申报单位为区内三级等医院(特殊疾病领域视情况可申报条件放宽至三级乙等);具备医学临床研究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和病例数;有必要的研究试验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

2.申报单位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区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区相关临床学科发展。

3.申报单位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取得了标志性成果,团队申报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报前5年内,在申报领域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或承担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区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4.申报单位需联合区内本领域的主要优势单位,建立覆盖自治区、地(市)、县(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自治区级优势医院不少于1家,市县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0家。鼓励疾控机构和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因测序等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加。

5.申报单位应建立《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等完备的规章制度,具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1.申请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研究方向应当面向国家和我区战略需求和学科长远发展需要,符合我区科技创新及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遵循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2.申报单位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3.申报单位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研任务。

4.申报单位具有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5.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自治区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为社会经济发展、教育和科研应用等提供共享服务。

6.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填报《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或《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或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主管部门(区(中)直有关部门、地(市)科技局及有关在藏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出具纸质推荐函。

(三)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装)及主管部门推荐函报区科技厅。

四、其他要求

(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将申报材料以“单位申报科技创新基地名称”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为更好地优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布局,同一医院只能牵头申报一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同一单位在同一方向只能申报一个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或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三)申报时间为2023828日至20239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处

联 系 人:尼珍,张景顺

电 话:0891-6836039

电子邮箱:kjt_gxc@sti.xizang.gov.cn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科学技术厅

 

附件:1.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3.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4.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报书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8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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